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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诉讼的几个问题

回答数:5 浏览:20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乐律师,你好!我父亲80岁,去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车方全责。现已经出院,面临索赔的问题,想请教你几个问题:1。如果赔偿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准备上法院起诉,想加上精神损失费一项行吗?如能,大概能要求多少?2。在两次手术后,医生一再嘱咐加强营养,但医嘱上没有写“加强营养”,我可以要求营养费吗?3。一个8级,一个10级的伤残应该按百分之多少进行赔偿?4。我想把出租车公司作为第一被告行吗?希望得到你的帮助。
其他回答
构成伤残,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具体数额各地不一,5万以下可以要求营养费,医生医嘱不是必备条件,法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可以将出租车公司作为被告,至于第几被告与责任的承担没有必然联系。
回答:2010-3-2 22:44:19
1、可以要求精神;2、可以要求营养费;3、32%4、只要是被告,第一第二没什么区别
回答:2010-3-2 22:44:19
1、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具体数额根据伤害程度确认2、可以。3、32%4、可以
回答:2010-3-2 22:44:19
1、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可以要求医生出具3、32%4、可以作为第一被告
回答:2010-3-2 22:44:19
1、可以要求精神;2、可以要求营养费;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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