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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的疑问

回答数:5 浏览:19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买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的单身证明由于民政局联网和资料录入的问题,只能从2004开起,而房产证的签发日期是2003年底,房子是他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已经过户,他签署了一份承诺书,申明从法定年龄起至今是未婚身份,请问这样的话,万一出了问题,我们买方是否有连带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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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善意有偿取得,过户行为有效。
回答:2010-3-2 22:44:19
即使他是已婚,你是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回答:2010-3-2 22:44:19
房产已过户,且你支付的市场价格,你合法取得产权。不承担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要公安部门提供未婚证明才能规避风险。满意请按采纳
回答:2010-3-2 22:44:19
如你是善意取得,不用承担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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