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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解雇员工

回答数:3 浏览:17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前不久在人力资源部应聘饭店面案,通过面试也做了健康检查都合格。当时说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签定劳动合同,可是我工作了一个多月后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电话通知我地二天不去了,理由是我不会某种面食。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因负什么责任。
其他回答
试用期内可以解雇。
回答:2010-3-2 22:44:19
试用期内可以解雇。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解雇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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