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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回答数:2 浏览:21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尊敬的邵雷雷律师您好!我是2007年11月10日摔伤,导致左尺骨,左四、五掌骨和左股骨中段骨折。当天做的术,医生说股骨安外固定架很好,不用做二次手术,省钱且减轻痛苦。a。但没有说明这种方法的副作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b。术后没有做左膝关节的屈伸和抬腿的功能锻炼,导致左膝关节严重的功能障碍。c。术后拍片,明显骨折对位很不理想,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d。外固定架每天都要消毒,疼痛难忍,夜夜疼的无法安睡,给我带来了很大的精神痛苦。定期复查直到2008年7月1日(术后八个月)骨折断端依然清晰,且不能说明原因。2008年7月3日在新乡371军队医院做的植骨术,医生说骨折断端镶嵌有软组织,断端间隙0.5公分(与病历上写的一致)。2009年5月8日拍片,医生说长给你取掉吧(实际从片子上看骨痂还少)医生听我说每天痛苦的很,就给取下了外固定架。到2009年5月17日又骨折了。请问我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其他回答
可以按医疗过错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进行医疗事故认定,如属医疗事故,可以追究医院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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