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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能否补偿

回答数:5 浏览:12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律师您好!我是深圳一家港资企业的员工,2003年6月进的厂,公司在今年89月份要搬迁到东莞,劳动合同是20010年到期。请问:1、我跟公司过去上班,能得到多少补偿?2、我不去的话,又能得到多少补偿?3、补偿的话是按底薪吗?还是按总月收入(我有部份津贴)请您帮忙详细解答,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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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的情形,可要求相应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公司搬迁你应该随公司走继续履行合同,你跟公司过去上班是正常的,没有补偿。你不去即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按旷工处理,没有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你不去的话而导致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回答:2010-3-2 22:44:19
跟着去就没有补偿了,不跟着去可以要求补偿。补偿按平均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双方经协商解除合同,可得到补偿,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按每月实际发放工资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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