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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发工资与失业补助
回答数:1 浏览:23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好!我今年五月十四日到福田区一家食品仓库工作、刚做到六月十一日快要下班前老板突然把我吵掉、叫我每二天算工资走人、第二天老板给我算了共计一千四百五十七元工钱就了事、(我在那里的上班期间是每天早是八点半直到晚上七点钟下班、中午只有吃饭的时间没有休息时间、吃了饭就继续工作直到晚上七点、每天十个半小时上班)我在那里的上班期间周六与周日照常上班、没有休息日、从五月十四号到六月十一号期间、我五月十七号那天因为肚子痛请了一天病假、五月二十八号端午节我请示休息了一天、共计休息天整、请问:按劳动保障法规定老板还应该补我多少加班费与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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