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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单位是否该负责

回答数:4 浏览:36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朋友的爱人在某工地承包工程,4天前的一个晚上,朋友的爱人在连云港新浦在正常的行走过程中,被一辆无驾照,并酒后驾驶的摩托车从后面撞了,造成脑部受到重创【脑部於血,多处骨折】,驾驶人也伤的挺严重的,请问1,受害者和工地签有承包工程合同,在下班休息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工地是否有责任承担起一定的责任?2,如果工地有责任的话,是否可以算成工伤呢?3,肇事者如果无力承担起经济赔偿,我们该如何进行理赔?以上问题,望各位律师多多帮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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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事情比较复杂,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咨询、聘请你当地的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如系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以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则可申报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事发在下班途中,应属于工伤;还可以找肇事者投保的保险公司(如果投了保)
回答:2010-3-2 22:44:19
1、承包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不能主张工伤待遇,但如果承包者不具有施工资质,可向发包人主张人身损害,但如果受害人本人承包工程,那这个事情就会复杂一下,具体需看到你的承包协议才知道了;2、肇事者如果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确实是很麻烦的事情。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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