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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担损失为由不发工资

回答数:4 浏览:14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跟之前的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公司一直以为我交过培训费为由不发我工资。说工资低培训费了,我们之前合同上说半年以内提出离职的,费用从离职前一个月工资里扣。我想问一下这个规定合法吗?
其他回答
看你们劳动合同中有无培训协议,据你所述,公司扣你的工资恐怕站不住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QQ:422829278
回答:2010-3-2 22:44:19
要看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违法。
回答:2010-3-2 22:44:19
双方签字确认的,可依法认定为有效。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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