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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土地款定金纠纷

回答数:2 浏览:31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收了买主贰万元购土地款定金,收条写在双方没有签名的合同反面:″收到XX购土地款定金贰万元。09年3月25日″。收条没有写明签订合同的具体日期。吗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因″按城建规划建设″产生分岐。买主认定我的收条写在反面是默认他的反规划条件。可是当时没有第三者我也没有收条的副件。我要终止买卖,返回定金,可是买主拒收。买主还直言我的土地不可交易还讲我违约要我付违约金八十万元。买主无理纠缠,我主动起诉买主终止买卖可以吗?我有什么地方让买主做借口对我不利.我如何做才能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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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说的土地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则该协议无效,定金20000元返还对方即可.
回答:2010-3-2 22:44:19
如你的土地不能买卖,那么你们之间的合同无效,你无须承担责任,押金需退回,你可以主动起诉,要回你的押金.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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