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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和基本工资的问题

回答数:5 浏览:14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律师你好:我2008年6月在一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上班,每个星期上6天班每天上12小时,该公司给我每月基本工资400元加业绩提成但不给加班费,他说这是行规。请问这符合劳动合同法吗?劳动仲裁支持他这一说法吗?
其他回答
不合法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合法,你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若出现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形,可以要求补足。
回答:2010-3-2 22:44:19
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平时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支付。周末加班按照工资的2倍支付。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合法,且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但是你必须收集到相关证据
回答:2010-3-2 22:44:19
不给加班费,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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