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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财产分配

回答数:8 浏览:22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和丈夫于2001年8月7日结婚,在2000年底的时候他在上海购买了一套15万的商品房(商业贷款),当时首付4万多(他父亲支付的)。婚后我们共同还贷了4年,不过还贷的银行卡是用我公公的,而且户主也是我公公,共同户主是我丈夫、婆婆。而后在05年4月我公公将剩余的4万多元一次付清。本人户口于07年底转入上海。请问专家律师,像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相应的财产吗?真诚的期待您们的回复,因为对我来说太重要了。
其他回答
该房没有你的产权,但是共同还贷部分如果你有证据的话,可以主张你还贷的部分。
回答:2010-3-2 22:44:19
你能得到相应的财产,至少共同还贷的部分对方应当归还你
回答:2010-3-2 22:44:19
该房产中没有你的份额,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钱您可以要求他支付一半给你。
回答:2010-3-2 22:44:19
你有还款的证据吗?因为房产证上是你公公的,你要拿出证据,你最好和他们好好商量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若现在提出离婚,婚后还贷部分可主张分割。但房子属于男方所有。
回答:2010-3-2 22:44:19
需要有证据证明还贷的钱是你们出的,你才能主张分割。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来看,你说婚后与老公共同为该房还了4年贷款.现在你如果想拿回应属于自己的部分的话,要么通过协商方式拿回,要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过,第二种解决方式,是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的.
回答:2010-3-2 22:44:19
原则上你能拿到相应财产,可是要有相应的证据才可以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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