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门市房租赁纠纷

回答数:1 浏览:27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本人租了一间门面房经营,租期为08年4月1日至09年3月31日,近期又与房主的妻子继续签了一份协议(房主在外地),租期为09年4月1日至10年3月31日,租金5万,经营状况很好,最近由于政府招商引资,欲将我和周围9家经营户统一租给招商引资单位,9间门面均为私人房屋,1、请问我们9家商户如何维权2、如果聘请律师是否能将合约履行到底3、如何赔偿。谢谢!
其他回答
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如对方强行收回,可诉讼到法院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李晓开
江苏盐城律师
电话:0515-83111550
手机:13851082397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1号(中级法院对面)盐城中盐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