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言乱语
- [兵卒]
动拆迁应安置人口认定
回答数:1 浏览:18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虹口区东长治路老房子因马路拓宽,涉及市政拆迁。想请教律师:我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属于应安置人口,我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结婚(该地区拆迁公告是08年5月出来的,我在拆迁公告之前08年2月份结婚地),我太太是南汇户口,她以前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也没有享受过动拆迁,属于“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当初按拆迁组要求我将太太家“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审查表(农村的两层房子,每层70多平方米,表格上是岳父、岳母和太太三人)”交给拆迁组,拆迁组说我太太家房子大,不属于应安置人口,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我太太可以作为引进户口,属于被安置人口吗?谢谢律师给与解答。
- 陈先生
- [千总]
房屋动迁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宅基地房屋属于他处有房的范畴。因此我认为动迁组的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可以要求动迁组出示相关规定。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 [拆迁安置]
- 动拆迁的安置
- 2-27
- [土地房产]
- 动拆迁所得新房的产权分配问题
- 2-27
- [户籍档案]
- 农村大学生户口认定
- 2-27
- [拆迁安置]
- 动迁人口认定
- 2-27
- [拆迁安置]
- 动迁安置人员问题
- 2-27
- [拆迁安置]
- 动拆迁安置
-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