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法搜网 » 问题列表 »房屋 »拆迁安置 » 动拆迁应安置人口认定
问题

动拆迁应安置人口认定

回答数:1 浏览:18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虹口区东长治路老房子因马路拓宽,涉及市政拆迁。想请教律师:我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属于应安置人口,我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结婚(该地区拆迁公告是08年5月出来的,我在拆迁公告之前08年2月份结婚地),我太太是南汇户口,她以前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也没有享受过动拆迁,属于“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当初按拆迁组要求我将太太家“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审查表(农村的两层房子,每层70多平方米,表格上是岳父、岳母和太太三人)”交给拆迁组,拆迁组说我太太家房子大,不属于应安置人口,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我太太可以作为引进户口,属于被安置人口吗?谢谢律师给与解答。
其他回答
房屋动迁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宅基地房屋属于他处有房的范畴。因此我认为动迁组的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可以要求动迁组出示相关规定。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焦春伟
上海徐汇律师
电话:021-53021065
手机:13585612428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一路1065号2602室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