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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再婚女方是否可以生育

回答数:4 浏览:23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尊敬的在线解答人,您好们好!我想问一下,我老公于1996与一女子事实婚姻生有一男孩子,而女方是外地人未能及时办理结婚证,但是女方于1997离家出走且当时留下一封书信说不要找她,她不会再回来了,我老公当时很生气将留下的信撕毁了,且我老公等了7年也未能等回孩子他妈,于2004年中与我相识,2005年我们结婚并生有一子(我是第一次结婚且未曾生育过),但是我们的小孩子回他老家上户口时,户籍人员不给我们上户口(我们证件齐全),说我们不符合生育政策,吓唬家里老人要交几万元.因此到现在我小孩子快4岁了也未能上户口.我想了解马由缰一下,象我们这种情况要咋样上户口?另以前生的小男孩给了3000元已上好了户口.
其他回答
你们结婚时就应办理准生证,如果未办理,则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凭抚养费交款收据可办理新生儿落户
回答:2010-3-2 22:44:19
你这种情况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的,交完了才能上户口。
回答:2010-3-2 22:44:19
小孩是无辜的,应可在办理上户手续,至于违法生育问题,不属户籍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
回答:2010-3-2 22:44:19
你系初婚又未曾生育过,虽然你老公之前有一孩,但应不影响你们给孩子上户口,尤其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我认为你的情况应该符合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你依据政策规定与当地机关抗辩。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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