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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回答数:2 浏览:23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尊敬的朋友:一,在连锁经营中,我们设置了四级代理,即省级,地市级,县级及乡级。而省级代理商可以从地市级和县级,乡镇级的代理商那里享受提成。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二,我们的代理制度特点是:1,任何金额都可以成为我们的代理商。2,对每级代理商的标准是按着他们的销售额确定的,而非真正的按照现行的行政区区域划分。非常感谢您的指导。谢谢!经营未来2009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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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10-3-2 22:44:19
不是连锁经营,是代理销售,代理销售的权利与义务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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